近日,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柯某某盗窃案一审判决生效,柯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。
9月的一天晚上,被害人李某某与柯某某及其女友等几名朋友一同到某酒吧喝酒。李某某酒量较差,不一会儿就醉了。柯某某紧挨着李某某坐在其右侧,喝了五六瓶啤酒后也有些醉意,看见李某某的一部手机就放在外套的右侧口袋里,心里起了贪念。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,柯某某趁着李某某醉酒的功夫,将李某某的手机偷走。醉酒的李某某回到家后才发现手机丢失,于是报警求助。数日后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案件,追回被盗手机。经认定,被盗手机价值3000余元。 (记者 陈静 通讯 方明源)
责任编辑:林少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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